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见样表C——021)。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处,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
施工现场必须在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分钟内制作试块,按要求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试验。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应该验收混凝土配合比配料单,混凝土方量,混凝土坍落度,如有要求含气量时,还要验收含气量。留取混凝土试件,验收强度。如混凝土有抗渗性要求,弹性模量要求和耐久性要求,还要留取抗渗试件,弹性模量试件和耐久性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