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副食店,同时兼卖卷烟。我有卷烟零售许可证,但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没有卷烟这一项,从2

2024-12-16 1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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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以说老百姓活得累,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行政部门职责不清的责任后果都要老百姓来承担!
本来这件事情应该是这个流程:经营户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卷烟,雪茄烟”经营范围即可。工商局其实有监管经营户是否具有从事国家规定的专项经营资格(如卷烟、印刷、危化品等)的核实义务,并在年检中指出、及时纠正。现在既然你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说明只是手续未补齐,而并无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营业的任何不当行为,工商局不应罚款,因为你并没有违法事实。工商部门不能以此举证进行罚款,而你应以此为契机、及时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回答2:

证照不符,可以取更换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添加:卷烟,雪茄烟.

回答3: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你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超范围经营,工商要处5000元,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说的,正确的处罚应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多次检查未表示有什么不妥,是执法人员失职,每年的验照也应该发现这个问题,是你们那里的工商人员失职了,工商局不负有这个告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