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之债是指以保障债务清偿为目的而设立的从属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为保证主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从债权债务关系,都属于担保之债。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都是从债权债务关系,应该都属担保之债。
现在有个矛盾就是抵押、质押权被明确定为物权,即担保物权,所以产生了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抵押、质押不应再认定为债权,而是物权。如果按这种观点,那么答案应该是:A、B
另一种认为,把抵押权、质权归为担保物权,并不能否定它们债的性质,仍然是抵押之债、质押之债。如果按这种观点,就应该是:ABCD
个人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抵押权、质权是物权,但抵押、质押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是债。
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