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相同法人的有限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涉及固定资产转让,如何能更合理的避税?

2024-12-22 14:25: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将其固定资产、应收、应付等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吸收进来,用被吸收公司的股权换取在存续公司的股权。
由于不涉及资产变现,所以不需要支付税金。

回答2:

注销其中一个企业,然后用固定资产增加实收资本。

回答3:

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
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
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
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
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
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
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