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你现在的情况,并未说明你是否是在试用期,如果你在试用期,那么有例外条款。
有劳动法另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不在试用期内,那则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不是如22和23条规定的工作性质,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即便是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你的工作性质不是法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即便劳动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相关条款,你也不必担心,因为它是无效的。
如果你的单位一定要让你承担责任,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77条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老板这样做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辞工的问题,你的老板应当支付你在他那工作这段期间的工资。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前提的看你公司是正规企业还是私人小老板了,正规企业肯定一开始就有签合同。你要是没有提前递辞职那就按主动离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