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每年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由省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任职,今年报考阜新、铁岭、朝阳三市大学生村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降低考试门槛。根据辽西北三市选聘计划,对报考辽西北地区村官的外市高校毕业生,达到全省规定合格分数线的即可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二是给予适当补贴。在原有的工作生活津补贴之外,由省财政为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每月补贴200元,主要用于食宿补助。三是在选调生名额上予以倾斜。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从当年选调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辽西北地区大学生村官定向选拔。四是适当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比例。全省组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辽西北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定向从当地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辽西北地区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务员定向考录,充实到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缓解辽西北地区基层两院人才匮乏问题。五是强化日常服务。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和乡镇统一安排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中组部提出,大学生“村官”中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安徽省选聘对象范围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和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里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选聘工作意见和公告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规定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五、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基本经济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代偿。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六项规定职责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2、事务管理。即负责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参与配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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