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我想问的是你岳父是说明时候发生这种情况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在劳动法实施后,也就是199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第第九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劳动法的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第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所以你岳父的单位的做法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你岳父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其单位承当。
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就可以继续缴纳养老金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能否材料更具体的发到本人邮箱,如你岳父的年龄,自来水厂的性质,所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