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仍要遵循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要求。
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如果是一般诉讼时效,过了一年当然还可以起诉。但结合题目描述,应该问的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
这种情况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起一年。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是两个程序,诉讼时效不会相互影响。所谓“先刑后民”原则,它是法院为了保证不同程序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不出现冲突和重复,而在案件处理的程序上的设定。“先刑后民”原则本身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理由。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年以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还能提起诉讼,只不过被告如果以过了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会丧失胜诉权。
因为,你叙述的刑事诉讼过程比较模糊,只能根据你的现有描述给出建议:
1、你为什么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这样你就不会有民事赔偿期限的困扰了!而且你现在仍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你的权利;
2、刑事诉讼的有效期有法定中止和延长的规定,这个你不用担心;
3、刑事案件立案后,追诉期就不适用了,不会因为嫌疑人在逃而不起诉,这个你也不用担心!
不需申请
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为你刑事案件没有解决,不能确定对方当事人,所以从知道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一年。
你这种情况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