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不过条件是你外婆必须健在!因为你妈妈在你外婆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未满14周岁,而且你外婆是在1973年拿的身份证。所以你外婆如果健在,你妈妈可以在4月1号就申请,应该今年之内就可以来港定居了。关于你说的2个舅舅在香港,因为这次是超龄子女与父母团聚,而不是子女照顾父母类的申请,所以完全无关你外婆有几个子女在香港!只要你妈妈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去香港与你外婆团聚了!到时候你们跑勤点出入境管理处,多问问需要交什么资料。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未公布需要什么材料。祝你们好运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