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非法拘禁罪,“锁债型绑架”借索债提出其他重大不法要求,如强 奸 的,可成立绑架罪。

2024-12-22 09:54: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看这两个罪的法条表述。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法条规定,对索债型绑架,定非法拘禁罪。其原因在于,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索债本来就是天经地义并非勒索财物。因此,只能顶非法拘禁。
  至于强奸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应当数罪并罚。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绑架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加上他人财物。这两个罪所侵犯的法益完全不同,怎么会以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赎罪并罚呢?
  索债非法拘禁后提出要更多的钱,与绑架数罪并罚。索债非法拘禁后强奸,与强奸罪数罪并罚。索债非法拘禁后将妇女卖与他人的,与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这几个罪既不存在法条竞合,也不存在想象竞合。根本就是两个犯意,两个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不觉得存在吸收的问题。

回答2:

我个人认为:这个命题一定是权威学校的老师或者学生设计的。这样的命题与我国的现实非常的吻合。原因不需要在这里探讨。

在这个命题里,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并罚。
同一个犯罪主体对不同客体的强奸与绑架(或者实际并不是绑架而是非法拘禁)仅仅定为绑架罪。并设定不是强奸罪。

无语,无语,居然有那么多人回答,更加的无语。

这样的命题可以回答吗,这样的命题也许只能误导更多的人。

这样的命题也许只有出题的人才有标准答案。因为他本身就是错误的命题。一个荒谬绝伦,缺乏法律常识的命题,

但是,这样的命题可不是仅仅在这里才有。

谢谢命题的出题人,我开眼界了,谢谢楼上楼下人对这个人的捧场,我豁然了。

祝福:我国的此类涉嫌法律伪命题会有更多的人关注。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携《大赦贪官论》恭贺所有关注的人幸福。

回答3:

乙欠赌 债3万元,甲扣押乙后还向其妻要求发行 【性 关系】,否则杀 害 乙。甲侵害了乙的人身自由,和其妻的不受侵犯的性权利,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如果超出债务数额很大,则应将超出的部分以绑架罪论处。
强奸行为与绑架行为虽不是一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也不一样,但其所针对的是乙的生命,属于吸收犯,故,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绑架罪,而不是强奸罪。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回答4:

有这么一条么,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