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诉状后,需要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2、如果用人单位到法院起诉,劳动者必须积极应诉,答辩状不是诉状,只能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答辩,不能提出请求,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新的主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没有支持的请求可以继续在答辩中主张;
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找个律师吧,你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但是也不要怕,头顶三尺有青天。法律是公正的。好人有好报!
仲裁决定书一下达。双方如对仲裁程序有不服的,可以上诉到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仲裁程序违法的,可以撤消仲裁。记住,人民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度进行审理,并不能对已经产和的仲裁结果进行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程序合法,驳回上诉,那同时仲裁决定就生效了。
2楼的朋友说的很对,人民法院只审理仲裁程序是还违法,并不会地仲裁结果进行审理。换句话说,只要仲裁程序不违法。那怕仲裁结果是错的,也没办法了。
1、仲裁时当庭增加仲裁申请请求是可以的。但是若你在仲裁判决前都没有提出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请求,仲裁判决当然不会涉及。由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因此你新增加的请求必须经过仲裁,也就是不能再法院审判时直接增加请求。
2、不服仲裁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解决的是仲裁委本身存在违法行为的,因此你们的案子只需县级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