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是普通求职者经常碰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知道的是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之内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一般来说常规的操作都是要提前三天或一周左右。企业无条件计发你的工资让你离职的。而试用期之后就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企业申请。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求职者按规定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企业管理人员以种种理由不批离职。有的企业还规定每月限定多少人离职。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要着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先向你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如果他不批你就去找部门主管。然后再找人事部(也叫人力资源部或管理中收)。一般来说只要经过这三个环节企业都会批的。
三,如果此时企业不理你。不给工资,就好办了。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工资,及其它误工费的补偿。理由就是强迫员工劳动不许辞职,无故拖欠工资。
最后,告诉大家一点。就是一定不要怕。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自离。自离再去要工资就输理了。
一、你有权利辞职,领导不签字,你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证明辞职信已经递交给领导了,比如邮寄等,采用你觉得方便有效的方式。尽量说服领导给你签字,把你的困难和想法告诉他,我想领导会理解的,如果他实在不签,你就采用我给你建议的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候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到时候如果单位说没有证据,死不承认你也没办法。
正确的做法是,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后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自由,依据正式用工合同,只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就行。单位这种情况属于违法,你可以自行离职,如果单位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
问题补充:
我跟公司签过合同的..合同上写清楚的,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一个月才可离职....现在领导不签字..我该怎么办?
此合同非法,辞职申请是提前30天,经主管签字后立即生效,即可结算工资(或是等单位的工资日结算)离开,30天内不批准即可自行离职或向劳动局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