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拆(搬)迁行为而给予补偿的为政府行为;二是非政府行为的拆迁。
对于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应视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和相关固定资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因拆(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拆迁补偿费金额显著高于(即超出额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拆(搬)迁费用之和的,可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超过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显著差额视同为其他企业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
对于你公司重新建造工厂,购买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原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