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时间1985年1月21 修改时间 1993年 再次修订时间 1999年10月31日 执行时间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