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在与我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也通用。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1月各一次。
考试方式: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卷和操作技能卷两部分考试,均采取书面答卷的方式(涉外秘书增加外语笔试,二级秘书另需加业绩评审)。各部分考试成绩均以达到该部分总分的60%为及格(如100分为满分则60分为及格),凡单科鉴定成绩及格的在一年内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鉴定时予以免考。
秘书职业资格目前共分为四个等级,即五级秘书、四级秘书、三级秘书、二级秘书,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各个等级均有相应的报考条件。
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摘要:有志于从事秘书职业者均可报考五级秘书(初级秘书)。相关专业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已持有本专业初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在校生、连续从事秘书职业满四年者,可报考四级秘书(中级秘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者可报考三级秘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者,均可报考技师(工程师)等级的二级秘书。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者本人近期同底黑白两寸照片六张,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普通生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工作年限和从事秘书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工资级别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报名点,同时缴纳鉴定考试费用。一般在报名处都会有相关书籍卖。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在与我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也通用。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1月各一次。
考试方式: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卷和操作技能卷两部分考试,均采取书面答卷的方式(涉外秘书增加外语笔试,二级秘书另需加业绩评审)。各部分考试成绩均以达到该部分总分的60%为及格(如100分为满分则60分为及格),凡单科鉴定成绩及格的在一年内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鉴定时予以免考。
秘书职业资格目前共分为四个等级,即五级秘书、四级秘书、三级秘书、二级秘书,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各个等级均有相应的报考条件。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初级秘书
(1) 从事秘书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中等职业学校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毕业;
(3) 经过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并结业。
中级秘书
(1)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经本级培训结业;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职以上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秘书
(1)取得中级证书,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培训结业;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