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
一、保险代理合同的特征
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要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
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
3、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整委托一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费率等。
二、各类保险代理合同的保存期
民事时效改革对保险合同的影响不大,绝大多数索赔有效期仍为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然而文件的保存期限却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合同的性质而定。
1、住房险、汽车险、民事责任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都要保存好,甚至直至合同撤销后10年,因为可能会被追究过去在合同有效期内的责任。
2、工程损失险合同:保留至房屋工程结束后10年,因为该保险负责赔付10年之内发现的房屋建造商所造成的问题的修理费用。
3、保费收据和解约通知:两年。需要保留的文件包括解约信和对方的收据。
4、事故文件,包括信件、发票、转帐证明、鉴定结果、医疗证明等等,无论是责任方还是受害方:在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下保留5年;若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责任认定之日起保留10年。
5、人寿保险合同:终身保存。
综上所述,关于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的委托,需要区分不同的保险险种来判断,对于汽车、住房及财产类的保险合同,要在合同完结后继续保存十年时间,对于工程类保险合同,要在工程竣工后保存十年,对于人寿养老类保险合同,要始终保持直至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