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家庄落户政策

2024-12-14 0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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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石家庄市的政策,落户条件及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公办发〔2019〕38号)

 二、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其他建制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二)切实做好人才落户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办理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后,可以办理我市常住户口。人才落户后,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及福利待遇。

  (三)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进一步放开农村户口迁移政策,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允许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落户。

  (四)建立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对申请在安置地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不受当地落户条件限制,可依照有关规定在安置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五)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下放省内户口迁移核准权限,省内人员迁入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其他建制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