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主要包括: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对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