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工作了20年,后又连同关系 转入一个新单位,非劳动本人意愿调动的,原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到新单位。那么工龄工资也应该延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看你的工资单或问原来的单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