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房子应该去看一下产权,毕竟我们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毕竟更应该要看相应的手续和证据,其实看样子是竹子的出钱出力了,但是如果有合法的证明的话,这个还是应该去按相应的法律依据去处理。
这种感觉老人的老伴和女儿都应该有着一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个侄子也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为老人生前居住所带的,这个所有权也应该去偏向于那个侄子。
如果后老伴是合法等级的。他是第一继承人。她有居住的权利。你还有赡养义务。最为女儿。如果他老伴走了。房子是他侄子盖的。房子虽有权他占主要部分。你占很少的一部分。这个是因为盖房审判的宅基地可能是你父亲的。
老人己经找了后老伴,老人去世了理所应当的是后老伴继续居住在那个小房子里,等后老伴去世后,到那时候在讨论房子应该是谁的,也不迟,不能因为老人先去世了,就不让后老伴居住了,没有这个道理!
家产应归侄所有,虽有女却不能顾全老人衣食住行,是侄尽孝应归侄,女儿何必去争,古言妇女不着嫁时衣,只有自己争来的才珍贵。
老人去世后,老伴和侄子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重要的是亲情,多沟通和商量去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