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人追尾,修好以后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吗?

2024-12-26 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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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法律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其中,未有关于折旧方面的政策。

扩展资料:

爱车被撞后贬值车主索赔贬值费 法院判决:不赔

车子出事故受损后,就变成了“事故车”,往往会贬值,但贬值不一定受到法院的支持。

新津司机小刘买了一年多的爱车被撞,严重受损,车辆贬值3万多。小刘将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贬值费。

新津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贬值费,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

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爱车被撞后贬值车主索赔贬值费 法院判决:不赔

回答2:

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具体折旧费用,需要物价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