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不发工资,犯法吗?

2024-11-03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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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职工在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工资应当计发到何时?这是许多职场人士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负责人举例说,刘某于2015年10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

今年春节前,刘某提交了《辞职申请书》,春节回来后回公司交接工作,并带着接替其岗位的新员工工作了一段时间,期间正常上下班,公司于3月15日为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发工资时刘才发现,公司只计发了自己1月份的工资。刘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负责人指出,劳动者付出劳动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刘某虽然提出了辞职,但办理工作交接、带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期间,仍然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刘某工资到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提出辞职后 工资应发到何时



回答2: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3: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了老板不发工资,员工是不是无法拿到工资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