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次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
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 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十二条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 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以重庆为例,提取额度及次数分别为下: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扩展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2、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二、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商业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只要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不同的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单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银行借贷合同、还款证明、支款审批表(所在单位开具)、身份证、完税证明。
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偿还贷款两个月后申请,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即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