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应按购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该套商品房应由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交纳房产税。具体方法是,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将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再乘以1.2%的房税税率计算全年应纳房产税。再按照半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