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公安部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则》明确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
接处警情的范围: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命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群众电话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