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现行年利率1~5年:2.75%;6~30年:3.25%
4、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扩展资料
可贷额度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及利率
您好,苏州市公积金贷款的现行年利率为
1~5 年: 2.75%
6~30 年:3.25%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办理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3)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 70 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办理材料
(1)新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不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3)自翻建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五、办理地点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
地址如下贷款业务受理点
六、办理流程
Step 1:(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Step 2:(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Step 3:(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以上资料来源于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及利率
目前,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是3.25%。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2015年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三次调整,3月新政出台,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原来的4.25降至4%,5月再出新政,降至3.75%,6月降至3.5%。不过对于新贷款用户而言,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可执行该最新利率,而对于已经开始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者来说,2015年还需执行4.25%的利率,2016年1月才开始执行15年年底前最新的利率。
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