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调解书生效日期问题”: (1)调解书上的制作时间肯定会早于当事人签收的时间,从这点上你挑不出什么毛病。 (2)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为双方当事人都签收的时间,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所以:如果你们是双方当庭签收的,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就是10月16日。 (3)如果调解书上显示制作时间是10月8日,没有明显不当;如果你们不是只调解了这一次、而是10月16日之前就有过调解,就更没有什么说词了。 2、“是不是说10月9日至16日我与他就没有婚姻关系存续了呢? ”:不是,调解书是10月9日制作,但签收却是10月16日、生效也是10月16日,只有从10月16日起你们的夫妻关系才合法解除,16日之前如果他与她人又领结婚证:你可以告他重婚。 3、至于此中“蹊跷”:可能是法院为了追求结案效率、或是避免违反审理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将调解书制作时间提前几天。 4、“法官拿此份日期提前的“伪文书”让我签字是否应该算为渎职,应该付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1)渎职罪?还没到那么严重,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伪文书”?法院章是真的、内容一、也不假,至于日期提前,已经告诉你了:法官完全可以说调解书制作的时间与签收的时间可以不一致,如果你们的调解不只是这一次的话,就更没有错误了。 (2)即使是错了,他也可能说这是笔误,判决书中是笔误法律规定是允许更改的,他给你更改一下也就行了。 (3)怎么办:此事对你没有什么影响,还是不要理它了吧。因为你很难赢,再说,经过这一场,你应该能明白打官司有多难受,更何况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和法院打官司呢。只要你签字的日期是10月16日就行了。补充:1、法院主持调解,可以在庭上、也可以在庭下。2、签收日期在文书上没有任何显示:但总要给你一个让你签字的东西吧(一般应是送达回执),没有让你签字证明你已经收到离婚调解书的东西,法院无法结案的。你签字的东西上的签字日期就是调解书生效日期,但你合法离婚的时间从何时起算还要看对方诉签收时间:如果他签收比你晚,就要从他签收的时间开始调解书才生效、你们的婚姻关系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