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承担责任方是: 卖方不用承担责任,责任方为买方。
开车的人是主责的,车主在部分情况下负连带责任。
这个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所以说卖车不过户纯粹属于耍流氓,或者是给自己挖一个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