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质记录本不属于实物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岩矿心、岩屑、标本、样品、光薄片等实物及其配套相关资料。
从资料属性的角度分析,实物地质资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实物,如奇形异状的观赏石.虽然有些实物 地质资料也具有观赏价值,但仅是实物地质资料性质的一部 分.作为实物地质资料,必须具备三个特殊条件:必须是作为地质工作研究对象而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在地质工作过程中系统采集的;实物地质资料有其自身的地质意义;具有详细的采集地质背景资料记录.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实物, 即使是野外采集的,并且具有很重要的观赏价值,也很难称之 为"实物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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