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应该不属于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范围。当事人和解得刑事案件有两种,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二种是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还有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之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嫌疑人及家属对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充分考虑,但不会因为双方私了和解而撤销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