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本人复印,能够复印的材料很有限,一般是诉讼费的发票丢失,此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叫书记员再给一份即可。如果是有委托律师。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律所的介绍信(原件)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能证明自己能复印法院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法律分析
去法院里,带着身份证并且填写调取单,然后经过负责人签字后,最后档案室调取就可以了。 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先要经过院长、庭长、主审法官的签字,再到档案室复印判决书)。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是本人复印,能够复印的材料很有限,一般是诉讼费的发票丢失,此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叫书记员再给一份即可。
如果是有委托律师,
1、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2、律所的介绍信(原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能证明自己能复印法院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的立案登记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5、除2外,其余材料均可以复印一份,以备法院存档。
去法院复印判决书的手续如下:
1. 申请人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应由申请人自己提供。
2. 申请复印判决书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与判决书案件有关的证据原件,供法院审查。
3. 申请复印判决书的人员应填写复印文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书记员进行核对。
4. 申请复印判决书的人员应将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交付给书记员进行复印。
5. 申请复印判决书的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签名以及日期。
6. 申请复印判决书的人员应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