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身保护令的期限是6个月,不存在多少天不立案就失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暴法》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