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逢年过节,还是平时关系好的朋友聚会,喝点酒,对于中国人来讲,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渐转变,以及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经验教训,不文明的酒桌习惯,也慢慢消失了。聚会喝酒,劝酒的少了,逼着别人喝酒的更少了,好多人因身体原因或者个人习惯,从死命喝白酒,改成了适可而止,或者用红酒、啤酒代替。身体不好的,大家都会体谅,酒喝多的,也都会由清醒的人或者召集者安排人送到安全的地方,开车的找代驾,也成为共识,还催生了一个新的服务行业。
但是,意外总是会发生,也不排除一些不文明现象,或者自制力不强的人,喝酒发疯,因而发生一些对自己、对别人不负责任事情。按法律规定,朋友聚会喝酒,如果有人因醉酒或者身份原因,受到损害甚至死亡,同桌所有人都有责任。区别是有过失行为的是连带责任,无过失的责任人,分担民事责任:
1、有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在酒桌上有强迫性劝酒行为,或者明知道对方有身体疾病劝酒的,或者召集人未将醉酒者负责护送到家的,纵容醉驾的,等等,对共同饮酒产生的伤害或者后果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共同承担伤害行为的赔偿。
2、无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没有劝酒的行为,或者本人喝饮料,或者中途离开,或者已经尽到了护送、劝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责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赔偿方式是协商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协商后确定,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协商不成,家属提起诉讼的,无责任人也不一定担责,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或者依规而行。
文明饮酒,适量饮酒,或者以茶代酒,都是更好的选择。有一个心灵鸡汤式的论断,说南北方人差异:南方人为什么富?因为他们喜欢喝茶、聊天,越喝越清醒,越喝越谦虚,觉得自己一无是处,需要奋起努力;北方人喜欢喝酒,越喝越糊涂,越喝越兴奋,老子天下第一。这虽然是个笑话,却也反映了一种现状,值得北方喜欢喝酒的粗犷汉子深思。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有劝酒行为的,召集人,有连带责任,必须赔偿。喝饮料的,文明喝酒不劝酒的,有道德义务,无法律责任,可以商量着赔。
如果是因为饮酒而出了意外,那么,你们几个朋友,当初劝酒的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负担一些财产损失是免不了的。
法律有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