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地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包工头有责任吗

2024-11-11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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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回答2:

包工头肯定有责任。谁让他是包工头呢?他就要对自己手下人负责,安全应放在第一位,极力做好防范工作,管教手下,教育他们怎么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发生了工伤事故,第一时间,立即送伤员去医院治疗,先垫付医疗法。然后根据有关条款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