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可以到被告人住地留置送达。一般送达证上都写明了不能送的方式,仔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