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事实婚姻已不被认可】
较早以前,法律上有一个“ 事实婚姻 ”的说法,就是指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周围群众都知道,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认为已经形成了实际婚姻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由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取代)正式实施后,取消了所谓的“ 事实婚姻 ”的合法性地位,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二【《婚姻法》规定复婚必须登记】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