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只出鉴定结论论,不负责对案件处理。 二,截肢属于<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三,人民法院处理赔偿案件,应当根据被害人请求,根据医院医师认定,按年限对于更换 "假肢"的规定判决赔偿(如二年需要换一次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