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扣300元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会管用吗

2024-12-31 0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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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故克扣工资,违法。你可将你的情况写成书面的东西,带上能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有公司名称的工衣、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和相关扣除工资的证据等,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要求退回工资并要求支付25%的补偿金。
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