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农村居民区近的养殖户环保部有处罚意见吗?

2024-12-20 1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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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养殖场的环保问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