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时间被人用刀捅了,伤残二级,我可以向单位和社保索赔吗?

2024-12-16 18: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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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要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都要支付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48小时内必须进行工伤申报,并在30日内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作为工伤认定,可找侵害方要求索赔。

回答3:

6666

回答4:

请直接报警解决。

回答5:

单位必须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