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有关专营、专卖的行政法规。我国行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如有需要,可来律所进行详细咨询。
烟草专卖法,食盐专营办法等单行规定。自古既有盐铁专营的规定。
贵重金属,危险物品,烟酒等一般情况都是政府规章制定
比如烟酒盐稀有金属等等,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部委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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