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某人作出书面承诺给他某样东西,但现在不想给他,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他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执行
2025-03-22 05:39: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因为这个书面的协议只要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而且你又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的话,就具有法律效力,你违反了,就等于违反了合同。

回答2:

要看是否附和法定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了

回答3: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