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 第三款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超生罚款只有一种,就是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因同一事实只收一次,并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看地方了,地方不同差天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