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侵犯了出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出租人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第二种观点认为:,承租人是在出租期间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无权解除合同。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弯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其转租行为无效,应承担违约责任。 【释法】《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认为,审判实践中房屋转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征得出租人同意,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赁期限内的房租,在租赁有效期内享有对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仍不得擅自转租;二、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期限应当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本案中,出租人未征得房子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将租来的房子转租,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当然是无效的。作者单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