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就干过两年,12年辞职。
执行员跟审判员在待遇上没区别,但工作内容及前景上就千差万别。
1、执行员工作内容单调且专业性差,都是学法律的,执行条款就那些,没什么理论性,跟着办就行了。而法律最需要的就是实践,长期搞执行,实践性太窄,时间长了知识结构僵化,可能连个合同纠纷都无法分析,对前景不利。而审判员,特别是民事审判员,案件极为丰富,极大调整促进审判员的知识结构,敦促其不断学习进步在进步,同样时间,不出5年,审判员就是法务实践精英中的精英,而我们原来好多执行员连担保竞合都搞不清楚,专业知识萎缩得厉害!
2、工作难度。审判员尽管有重大疑难,顶多就是开庭、辩论、调解,然后打字判决即可。但这判决能否落实而不成为废纸,就得执行员跟瘟神一样盯着被执行人,寻找财产线索人身线索,内容上跟社会上讨债公司差不多,只是名义不一样。遇到不讲规则的蛮横不法分子,还有人身危险,尤其是涉及执行不动产或强制拆迁案件。跟城管一样被征服领导人胡来喊去那种感觉,你会觉得自己羞辱了所学专业。
3、前景不利,你搞执行,干一辈子顶多执行局长,但干审判员,干得好没有上限,干得不好,辞职跳槽到市场,企业看你有执业资质,多年一线审判经验,还不都抢着要,待遇至少比法院高2--3倍。
所以我们原来执行局,都是些50+岁的老法官和20+岁的年轻人,中间的全跑光了,个中原因,50+的就等退休了,能有什么盼头。20+的,要么没过司考,出去没人要,要么想多积累点经验及人脉再跳。
执行法官很多出差的机会,当然目下很吃香的。前途比审判法官不算差。
没什么区别,都是法官法调整的。
前途一样,工作年限够了考助理审判员,然后考审判员。就是执行官比较辛苦。
没什么区别,都是法官法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