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计算,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第82条,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年内的双倍工资,但是由于从08年开始,到09年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再追溯08年1月到09年1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期。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单位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文件如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法,你公司严重违法,你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公司应该补缴你社保。
建议你操作如下:
1、以公司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书面辞职。同时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双倍的赔偿金、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2、书面辞职最好快递给公司,并保留快递证据。如果公司人资部肯签收就更好。
3、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你赔偿金,你可以先想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举报信中不仅要说明公司违法事实,同时还要提供你工作证明(工资表、工作牌、考勤表等,越多越好),还要在信中将你的要求列明,如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保等。
4、如果劳动监察处理速度慢,你举报后,再想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
你应认真读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监察条例。有备而来,你才能少走弯路,同时跟公司谈判时才有依据。
假如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赔偿的。所以你应该先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这个情况,同时要求赔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牌、工资表等可以作为证据的。
按道理,他是不会给你赔偿的。合同、社保的什么都没有,你看他会给你赔偿吗?况且你在这公司居然呆了4年,相信老板是什么样子性格,你自己应该有底。你已经浪费4年了,赶紧找一家福利比较好的,或许自己购买吧。
主动辞职没有赔偿。何况你还没有合同,拿什么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