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公安应该解除取保候审吗?

2024-11-21 12:06: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意思就是认为证据不足而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的。

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

回答2:

1、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就是案件已经结束。
2、案件结束,公安局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违法。
3、如果公安局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有可能提请逮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4、你朋友可以将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

回答3:

是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意思就是认为证据不足而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的。不起诉决定书的下达表示公安机关就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你所说的情况是合法的,你的朋友就只需要等待取保候审的结束就行了。

回答4:

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就是案件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