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工厂继签合同改变工种,专业不对口。工人要如何办

原来是维修工 现在让车间去,
2025-01-06 1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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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考内容:

回答2:

您好!您的问题里有两个小问题:1)合同到期续签;2)劳动合同变更。
首先,合同到期,单位向您提出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跟您续订新的合同,而您本人不同意续签,则单位无需对您进行经济补偿。
但是,这通常是指在合理的岗位范围或待遇方面,例如给您更高的职位,更高的薪资,更好的福利。
就您的情况来看,如果工资保持不变,但岗位由维修工改变为车间工人,不能算作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是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的变更。您可以决定不续签,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服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如果伴随着岗位的改变,例如去车间做主管,薪资也有显著提高,通常能够被认为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您如果不续签,单位无需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我猜想,单位可能没有提高您的职位或待遇,建议你在收到单位的书面续签通知时,可以作如下回复“鉴于本人不同意单位作出的变更工作岗位决定,且单位没有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的条件,所以本人不同意续签。请单位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工厂没有降低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情况下,个人不续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工厂给予补偿。

回答4: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职工续签(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企业向职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职工是否续签由职工自行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回答5:

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调岗, 这样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双方自愿的原则,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绝;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雇你或者给您旷工,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现在有两个办法: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第二,接受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