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者进!问关于房产问题

2024-12-02 21:01: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该说,婆婆的户口分下来的钱,属于婆婆个人财产,婆婆可自由处分,愿意给谁就给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若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则应是被拆迁房的产权人所有,无需分配。

一般意义上讲,因拆迁取得的户口补偿款,婆婆个人的部分,婆婆愿意分配的,可分配给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人,也就是小儿子儿媳等。

而你所提问的问题,主要是家庭关系范畴,需要考虑到家庭关系的和谐,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回答2:

以户口论,如果是一户的,那就归小儿子了!

回答3:

多数给其小儿子,但还应该给其他儿子,除非婆婆公证其钱款全部给小儿子。

回答4:

分给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共同居住人。

回答5:

如果你家是农村,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协议里都很多给钱的条目,其中大数(几十万到几百万)是宅基地补偿款,小数目有提前搬家费、居住者临时补偿款等(我在北京所看见的协议都是这样)。钱应当归此拆迁房屋上的户籍所有人共有或者常住居住者共有(一般是常住人),这个要看你们这次搬迁以什么为基准分钱。只要婆婆还没有去世,她的钱就应该是她自己的。等到去世以后,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这里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方式。如果婆婆已经去世,派出所就已经销户了,所以不可能按照婆婆的户口再给你们钱,钱仍然属于常住在这个宅基地上的人。
毕竟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共有,如果拆迁所在房屋上的人不是此农村集体的人、或者不是这个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没有希望分钱的。
你的问题很多细节我还不太清楚,但是原理告诉你了,你大概能明白。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了。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