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经济纠纷案件。一直没执行下来,现在还能执行么?

2024-12-13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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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0年前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继续恢复执行的,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是可以要到欠款的,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才是最有效的。如果找到欠款人,法院会执行并让欠款人付款的。请参考以下资料:

法院的执行可以申请中止,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将恢复执行。请参照具体情形,看有无中止情况存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关于经济纠纷欠款的若干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2:

1,凭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对乙恢复执行。
2,本金、利息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
3,如果你知道乙的下落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向法院执行局或执行法官通报。
4,现在只要有判决书就行了,欠条已装在法院的卷宗里了,你就不要再去想它了。
5,你可以要求他偿还6万元及银行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利息一般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回答3:

我06年在安阳县执行庭申请执行的6万5千元经济案执行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执行了 根据法律程序 下一步应该怎么走程序 真的感到很无奈很无助 请给指导下 !

回答4:

要求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因此您现在最好是拿着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判决书去法院的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受理。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话,当然也就没有办法执行了。最好还是跟对方私下解决吧 时间过去太久了

回答5:

现在执行难是普遍问题,既然被执行人已经全家迁到广东,再指望天津法院执行难度很大了(除非你认识法院内部人,关系要特别好才可以,因为涉及到异地执行,很麻烦),我建议你自己先调查出他们的现住址或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证据,再申请法院执行,也可以考虑委托广东讨债公司(但要注意签正式合同,要求他们以合法手段催债,否则法律责任由他们负责)